产品系列以整机零部件/组件的最高配置版本为基准进行界定,并说明各型号如何基于该最高配置搭配零部件、组件衍生而来。归入同一系列的所有型号,必须拥有满足法规合规要求所必需的通用设计、结构、零部件或组件。若对应产品标准未对产品系列作出定义,则以本文件定义为准。
a) 所有产品品类的单个产品系列最多可包含 10 款型号,特定产品品类另行规定更高上限的除外。
b) 同一系列抽样规则:每 10 款型号抽取 1 台样品测试;所有情况下均需选取安全设计工况最差的配置作为测试样机。
a) 同系列所有型号防护等级 IP 必须完全一致。
b) 产品本体标注的 IP 等级,必须在印度标准局(BIS)认可实验室依据 IS/IEC 60529 完成测试;无防尘防水防护功能的产品无需标注 IP 等级。
c) 若产品依靠 IP 防护结构实现安全防护功能,该防护结构需符合 IEC 60529 标准,且对应的 IP 代码必须标注在设备机身或使用说明书内。
(1)系列内所有型号中,构成防火外壳、电气绝缘隔离层、机械防护结构的外壳材质必须完全相同。
(2)同系列所有型号外壳整体外形、基础结构(外壳各部件拼接方式)需保持一致;允许小幅尺寸差异,但改动后爬电距离、电气间隙、通风限流效果、防火外壳完整性不得低于基准样机。可选取尺寸工况最差的型号作为系列基准测试样机。
(3)系列内各型号外壳通风开孔的尺寸、排布方式,通风限流效果不得优于基准样机(通风限制程度等同或更高)。
外壳上用于连接器、操控按键、显示屏的开孔设计与尺寸,需保证对内带电部件的爬电、电气间隙达标,且防火外壳完整性不能弱于基准样机。
(1)同系列内各型号按键、操控件外观、安装位置允许调整,但需经检测实验室确认位置变更不会影响产品安全。
(2)实验室需专项核查并出具说明:移位后的按键 / 操控件不会缩小爬电、电气间隙,不会破坏外壳防护完整性,且在常规使用场景下不会增加误操作风险。
仅颜色、表面涂层、无结构性装饰覆膜这类不影响上述所有安全指标的外观差异,可在同系列不同型号间区分。
同系列所有型号绝缘结构等级必须统一,仅能为以下其中一类:I 类(基础绝缘 + 保护接地)、II 类(双重 / 加强绝缘,无接地)、III 类(安全特低电压 SELV 供电)。
a) 同系列所有型号必须采用同类型、同细分类型的供电来源及安全防护系统。
b) 全系列所有等效接口、功能对应的电能分级(电气 ES1/ES2/ES3、功率 PS1/PS2/PS3、热分级 TS1/TS2/TS3)必须保持一致。
c) 设备所有外露接口的电能分级全系列统一;输出 ES1/PS1 低能量等级的型号,不得与 ES2/PS2 及更高能量等级型号归入同一系列,二者所需安全防护方案存在本质区别。
d) 带主动风冷(风扇散热)机型与仅被动散热(散热片)机型,不可划分为同一系列。
e) 全系列必须采用同规格安全关键元器件(Y 电容、光耦、压敏电阻 MOV)作为基础绝缘、补充绝缘或加强绝缘防护件(元器件额定参数可根据电池容量调整);例如若某款机型采用 Y 电容作为防护器件,则系列内其余型号也必须配备 Y 电容作为防护件,测试选用工况最差的样机。
f) 以下三类供电形式(外置供电设备、内置开关电源市电供电、内置电池供电)不可混编入同一产品系列:
(一)外置供电设备(电源适配器、移动电源及其他外接输入设备)
(二)内置开关电源、市电直供机型
(三)内置电池供电机型
g) 同系列所有型号额定输入电压保持一致。
h) 产品出厂不配套外置供电设备时,需在机身、外包装、电子标签、产品说明书清晰标注适配外置电源设备的规格与额定参数。
同系列所有型号需同时满足以下统一条件:
a) 外形规格一致(如硬盘、固态硬盘等存储设备);
b) 麦克风、耳机佩戴形式统一(夹式、手持、头戴式等);
c) 充电方式统一(底座接触充电、USB 充电、充电仓充电、无线充电等);
d) 带 SIM 卡、不带 SIM 卡的智能手表分属不同系列;
e) 带显示屏、无显示屏设备分属不同系列;
f) 带触控、无触控设备分属不同系列;
g) 多输出开关电源、适配器等设备:输出路数、各路输出额定参数全部统一;
h) 不间断电源、逆变器等设备:输入 / 输出频率、相数、母线电压统一;
i) 复印机等办公设备:整机支持最大纸张尺寸统一;
j) 显示屏设备:屏幕类型统一(LCD 液晶、LED 等);
k) 无线麦克风等收发设备:发射端、接收端 IP 防护等级保持一致;
l) 摄像机类设备安装方式统一(手持、三脚架固定等);
m) 系列可搭载多款处理器,但测试基准样机必须选用热设计功耗(TDP)最高的配置,代表整机外壳、供电电路最严苛发热工况;
n) 多处理器设备,全部处理器需集成在同一个设备外壳内。